清远市清城区春华秋实国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764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764号):
你单位拖欠张*薇2025年5月-7月期间的工资共13237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1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764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以下决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足额支付张*薇2025年5月-7月期间的工资共13237元,并按照应付金额一倍的标准计算,向张*薇加付赔偿金13237元。(具体详见下表)。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楼二楼
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0763-3939076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2026年8月24日)起,经过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